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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向雇主請求以特別休假以外之假別返國時,如喪假、婚假、事假、家庭照顧假及產假等假別返國者,則回歸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另雇主與外籍勞工之約定倘優於法律時,則依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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